住所申報制公司
注一、設立企業前,請先確定您是否屬于適用住所申報的企業,如您屬于適用住所申報的企業,辦理設立登記由此進入。
二、住所申報制公司是指市場主體申請設立登記、開業登記時,實行住所信息申報。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報住所信息作為其住所使用證明,無需提交房地產產權證明、租賃合同、村(居)委會證明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。
三、下列情形不適用住所信息申報:
①.擬申請從事桑拿按摩、沐足、歌舞、游藝、美容美體、旅業、餐飲服務、網吧、電鍍、漂染、印花、洗水、制革、造紙、電力生產、垃圾處理、再生資源回收和處理、燃氣經營、危險化學品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煙花爆竹、放射性物品經營的;
②.以法定用途為住宅的商品房、政府保障性住房、軍隊房產作為住所(經營場所)的;
集群公司
注一、設立集群企業前,應當與托管企業簽訂托管合同,取得托管合同編號。
二、集群公司是指由托管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的市場主體。
三、下列市場主體不得申請登記為集群企業:
①.經營范圍涉及《商事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》中所列事項的;
②.從事生產加工、餐飲服務、旅業、娛樂服務、網吧、人力資源中介服務、再生資源回收和處理、食品(含保健食品)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危險化學品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煙花爆竹、機動車維修、放射性物品、旅行社、互聯網金融、融資性擔保、小額貸款、證券服務、拍賣、典當、倉儲、物流等行業的;
③.港澳臺、外資企業不得申請登記為集群企業,經市科技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創新創業人才投資設立的,及注冊場地在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孵化載體內的港澳臺、外資企業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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